部门概况
学校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为学校党委单独设立的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
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职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党委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内巡视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拟定校内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每轮校内巡视对象建议名单和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四)统筹、协调、指导、保障校内巡视组开展工作。
(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协助、支持校内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六)统筹协调纪委、监察专员办和党委组织部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方案、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七)汇总纪委、监察专员办和党委组织部的校内巡视整改监督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八)向学校党委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内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
(九)根据学校党委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校内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分管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
(十)对校内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党委组织部或者有关单位。
(十一)对校内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十二)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十四)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